<DIV class="yom-mod yom-art-hd"><DIV id=yui_3_4_0_1_1334563762468_197 class=bd>推拿師退 政策轉彎?衛署:遵守七不三要
中廣新聞網 – 2012年4月16日 上午10:57</DIV></DIV><DIV class="yog-wrap yom-art-bd"><DIV class="yog-col yog-5u"></DIV><DIV class="yog-col yog-11u"><DIV class="yom-mod yom-art-content "><DIV class=bd>非醫事人員的推拿師是否要全面撤離中醫院,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表示,只要推拿人員能遵守十項「七不三要」規定,會考慮讓推拿人員繼續從事現有的業務。(吳霈蓁報導)
媒體報導,衛生署要求推拿人員全面撤離中醫院所的政策出現大轉彎,原訂不具醫事資格的推拿人員,需在五月一日以前撤離中醫院所的規定,卻在日前與中醫界、推拿整復等團體協調,會中把「推拿」分為兩種,一種是由中醫師親自執行的「中醫傷科推拿」,具有醫事療效的行為;另一種是非醫事人員在非醫療機構進行的「傳統整復推拿」。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說:(t)「政策一直沒有轉彎,上星期開會,只要相關人員能夠遵守下列十點規定,會考慮讓推拿人員繼續從事現有的業務。」
這十點「分為別:「不得從事醫療行為、不得宣稱具有療效、不得刊播醫療廣告、不得申報醫療費用、不得調劑藥品、不得銷售藥品、不得以此作為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、推拿人員的衣服和醫師人員必須有所區隔,於從事業務時必須佩戴識別證、推拿地點和診所應為不同出入口、動線要區隔。」
另外,賴進祥表示,這項也有退場機制,衛生署要求各縣市衛生局,把這些營業場所列為稽核重點,如果有違規行為,除了移送法辦之外,原來的現址不得從事醫療行為。
對於非醫事人員的推拿師是否要退出診所、另闢門戶?同址或不同址?衛生署將在下星期與消費者團體再行研究。
</DIV></DIV><DIV id=mediasocialfollow class="yom-mod yom-follow"><DIV class=bd>Facebook <IFRAME style="WIDTH: 90px; HEIGHT: 24px" src="http://www.facebook.com/plugins/like.php?href=http%3A%2F%2Fwww.facebook.com%2Fpages%2FYahoo%25E5%25A5%2587%25E6%2591%25A9%25E6%2596%25B0%25E8%2581%259E%2F109249609124014&layout=button_count&show_faces=0&width=90&height=24&locale=zh_TW" frameBorder=0 allowTransparency scrolling=no></IFRAME>馬上按讚 加入Yahoo!奇摩新聞粉絲團</DIV></DIV></DIV></DIV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