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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hao7277
發表時間:2007/1/26 下午 03:08:49
前言
一般而言,結婚伴侶選擇的原則,取決於當事者彼此的生理、心理及社會因素的相似性。但如雙方僅部份特徵略異,且能彼此截長補短,加上雙方在婚前於知覺上、情感上、理智上瞭解與對方的相投性及補充性,應可期待有美滿的婚姻關係。
若是婚姻的當事者,婚前各具備充分的先要條件,是否就能預測婚後良好的適應呢?不!一加一的結果,不一定形成單純的「雙人」系統關係。夫婦複雜的結合,有時不免產生彼此間的衝突現象,例如:(1)婚前表面上情感的流露,被蜜月後的理智代替,而互相覺察出對方的缺點;(2)意識控制下的行為,受到潛意識動力的影響,表現出截然不同的舉止心態;(3)無法調適婚後生活面臨壓力所產生的種種困難。
配偶兩人應如何充實婚姻生活的各層面,如:(1)性適應的滿足;(2)夫婦角色的履行;(3)家務的共同分擔、合作;(4)物質生活的安定;(5)家庭傳統的建立;以及(6)與社會文化的配合等,均值得深入探討。茲就婚姻之先要條件、伴侶選擇之論據、婚姻的主要動機、婚姻關係動力學及婚姻型態的改變等問題提出探討,以供參考。
一、婚姻之先要條件
構成社會的最基本單位是家庭,而形成家庭所經過的歷程是婚姻。關於結婚的先要條件,可由生理、心理、社會三方面來考慮。
生理方面最重要的是第二性徵的發育,以及身體的成熟健康,此兩者對性功能之呈現皆有所影響。但由於身體上的原因而產生的性功能障礙是罕見的。大部分問題的發生乃在性知識的缺乏、性關係技巧之不熟悉,和不允許自己及對方享受性滿足的心理衝突狀態等,有些是為自己生殖器官之外型而覺得自卑,或對過去的手淫而有罪惡感等,而生理因素加上心理因素造成性方面的困難亦不少。
身體疾病會限制及干擾性生活的可能性,但不致於破壞性行為,然因為怕性關係而引起或加重身體疾病的憂慮、性活動中之身體上的不舒適感、以身體疾病為藉口而避開性關係之意圖等,此與身體疾病有關的心性問題亦不能忽略。由此可見生理衛生與心理衛生彼此之交互作用,故婚前的健康檢查應包含身體及精神兩方面,方有意義。值得一提的是,近年來雖然近親結婚的比例亦在降低,站在優生保健法的立場,仍須注意當事者的遺傳及體質,以免將來孕育一些畸形或心智障礙的兒女。因此,遺傳諮詢是值得注意的。
心理方面則須注重性別認同及人格發展兩問題。性指向可分為無戀性、自戀性、同性戀、雙性戀、及異性戀五階段。在此發展過程中的精神病理學的因素,會誘導性心理變態是眾所皆知的。但較成熟的觀點是能夠瞭解、接受及表現自己的性別認同,並對異性有興趣、接納其角色,建立健全的情感關係。
性功能障礙的普遍原因包括潛意識內在衝突的投射、性經驗所引起的焦慮狀態、與對方之間產生的心理困難、對異性的敵對感、憂鬱症狀之表現、藥物濫用、酒癮等因素。所以,最重要之解決方式是設法減輕心理障礙者之基本焦慮,而後排除過去不適當的性行為並學習新的性經驗模式,或者鼓勵其對自己的性感受注意、反應及享受等。
心理衛生工作人員站在權威性的立場,採取允許性、保護性,並再保證的方法,給予性知識的教育,引起其對性方面的好奇,讓有問題者開放地經驗自己的性感受,追求並供給快感、情感上獲得親密感,不必以糾纏之方式,亦能向對方表示愛意等,上述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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